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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警方用“腦波讀心”斷案,被科學界質疑為“江湖騙術”
2025-06-18 09:45

印度警方用“腦波讀心”斷案,被科學界質疑為“江湖騙術”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返樸 (ID:fanpu2019),作者:MaxTom,題圖來自:AI生成


一、印度警方的“讀心術”爭議


2021年,印度一名未成年女學生向家人控訴,遭20多歲男子蘇爾賈拉姆(Surjaram)誘騙至偏僻空教室實施持刀性侵。事發后,女學生發現懷孕并決定墮胎,隨后向警方報案。然而蘇爾賈拉姆卻在審訊室里面不改色地否認所有指控,甚至反客為主申請保釋,還主動要求接受三項法醫學測試:腦電波震蕩印記分析(BEOS)、測謊儀檢測和麻醉分析(narcoanalysis)[1]


在測試中,他佩戴電極帽聆聽“我叫女孩進教室”“我關上門”“我掏出刀”等第一人稱的犯罪場景短句,電腦監測他的大腦對每個短語的反應,并尋找他參與犯罪的蛛絲馬跡。


結果讓人詫異,這位犯罪嫌疑人的大腦對所有涉案細節均無“經驗性記憶”反應,仿佛從未存儲過這些恐怖畫面。另外結合其他兩項測試結果,法官批準其保釋。盡管案件后續審理未公開,但這場圍繞“腦波讀心”的司法實驗,已撕開技術介入司法的爭議裂痕。


在另一起2018年的艾哈邁達巴德(Ahmedabad)性侵案中,一名校長被控強奸7歲女學生。初審法官最初傾向采信受害者陳述,卻因BEOS、測謊儀和麻醉分析均顯示嫌疑人腦波無涉案反應,最終做出無罪保釋裁決。


“只有在三次科學測試結果的幫助下,我才能得出適當的結論。”該案的高等法院法官賈姆謝德·布爾喬爾·帕迪瓦拉(Jamshed Burjor Pardiwala)說。帕迪瓦拉保釋該名校長的決定,后來被最高法院以違反程序為由推翻。但此后,他成為了最高法院法官,并預計于2028年5月成為印度司法機構中最高級別的印度首席大法官。


更具警示意義的案例發生在2006年,孟買郊區鐵路發生七起連環爆炸,造成數百人死亡。阿卜杜勒·瓦希德·謝赫(Abdul Wahid Shaikh)被警方鎖定為13名嫌疑人之一,被控參與恐怖襲擊。在審訊期間,他被迫接受BEOS、測謊和麻醉分析等爭議性技術的測試。盡管謝赫堅稱無辜,測試結果卻顯示其大腦對犯罪細節存在“經驗性記憶”反應,并被判處監禁。[2]


2015年,印度法院在重新審查案件后裁定證據不足,謝赫被無罪釋放,此后便成為了囚犯權利活動家。此時他已被監禁9年,期間多次上訴,均因BEOS的“科學光環”而被駁回。這一案例暴露了BEOS技術的致命缺陷:其“經驗性記憶”理論無法區分真實記憶與審訊中植入的虛假信息,且測試結果易受實驗人員主觀解讀影響。


神經科學能否跨越時空精準識別記憶?這一問題成為技術應用的核心爭議點。


支持者們將BEOS視為“反酷刑的文明工具”。印度國家法醫學大學(NFSU)院長阿莎·斯里瓦斯塔瓦(Asha Srivastava)稱其“高效可靠”,并強調:“相比印度警方曾廣泛使用的刑訊逼供手段,腦波測試是更人道的選擇。”她提及2000年以來超700起案件應用該技術,主張其能為懸案提供關鍵線索。


然而,科學界的質疑從未平息。印度理工學院認知科學家納拉亞南·斯里尼瓦桑(Narayanan Srinivasan)直言:“我堅決反對將其用于實際案件。”他指出,BEOS依賴的“經驗性記憶”理論缺乏同行評審支持,且發明BEOS系統的Axxonet公司僅發表過數篇方法存疑的研究。


斯坦福大學心理學家、記憶實驗室主任安東尼·瓦格納(Anthony Wagner)強調,人腦記憶易受暗示干擾,腦波信號可能誤將“聽過的描述”判定為“親身經歷”。2008年,印度政府科學委員會曾批評:BEOS實驗設計漏洞顯著,無關語句會引發與犯罪細節相同的腦波反應。


爭議的核心在于技術黑箱與程序正義的沖突。盡管自2010年以來,BEOS證據在印度法院一直不被接受,但是卻被默許在保釋聽證中影響裁決。蘇爾賈拉姆案中,辯方直至庭審后期才獲許查閱測試數據,而儀器算法作為商業機密始終未公開。更值得警惕的是,印度國家法醫學大學近年向圭亞那、孟加拉國等多國推廣BEOS技術,2023年還在烏干達開設分校,引發未經驗證的技術跨境輸出的擔憂。


當司法系統試圖以腦電信號丈量真相,爭議的本質早已超越技術本身的真偽。在“科學證據”的光環下,如何防止未經充分驗證的工具成為司法誤判的推手?這場發生在腦波圖譜與法律條文間的博弈,或許才剛剛開始。


二、誰在積極推廣BEOS?


BEOS技術的起源可追溯至20世紀80年代,其核心靈感來自美國神經科學家勞倫斯·法韋爾(Lawrence Farwell)提出的“大腦指紋”理論。法韋爾的研究發現,當個體接觸特定刺激(如犯罪場景描述)時,大腦會產生獨特的P300波信號,這種信號被視為對特定記憶的“神經指紋”。通過電極帽記錄被測者的腦電活動,系統可識別其是否存在與案件相關的經驗性記憶。這一技術最初用于測謊,但因其對記憶的“特異性識別”特性,逐漸被司法系統關注。


2005年,印度臨床心理學家切坦·穆昆丹(Chetan Mukundan)及其團隊創立Axxonet公司,開發出BEOS原型系統。該系統在法韋爾理論基礎上引入“震蕩印記”概念,通過播放包含犯罪細節的短句(如“我放置了炸彈”),分析被測者腦電波中α、β頻段的震蕩模式。穆昆丹聲稱,這種震蕩模式能反映被測者是否親身經歷過相關事件,而非單純聽過或想象。與傳統測謊儀依賴生理指標(如心率、皮膚電導)不同,BEOS直接指向大腦的認知活動,被包裝為“更科學”的證據工具。


自2000年代初起,印度司法系統在至少700起案件中引入BEOS技術,主要用于篩選嫌疑人、佐證調查結果。例如,在2006年孟買火車爆炸案中,嫌疑人謝赫被迫接受BEOS測試,其腦電波對“放置炸彈”等短句的反應被檢方用作關鍵證據。BEOS的結果被用于強化間接證據的可信度,尤其在保釋聽證、量刑建議等環節發揮隱性影響。


實際上,BEOS的司法應用存在顯著程序缺陷。例如,謝赫在未獲律師在場的情況下接受BEOS測試,部分測試在警方拘留所而非醫療機構進行,涉嫌刑訊逼供。此外,測試數據通常不向辯方完全公開,法官對技術原理的理解有限,導致“科學光環”掩蓋了證據瑕疵。2015年謝赫冤案平反后,印度法院雖逐步限制BEOS使用,但地方司法機構仍將其作為“輔助工具”,形成“禁用但依賴”的矛盾局面。


BEOS技術的商業化推廣與印度司法系統的“現代化”訴求深度綁定。據數據,一套BEOS系統售價近12萬美元,印度政府計劃2028年前培訓15萬名法醫專家,推動“科學司法”現代化發展。率先開展這項工作的機構也正是印度國家法醫學大學,該機構培訓學生使用BEOS并強調其價值。


正在該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普拉維什·查蘭(Pravesh Charan)說:“該工具99.99%準確可靠。”教授們教導說,測試中的任何失誤都是實驗者自己造成的,而不是技術造成的。這種態度強化了BEOS的權威性。


法醫學大學和警方積極推廣BEOS的背后有哪些驅動力呢?


經濟利益:BEOS系統采購、培訓課程及后續技術維護形成產業鏈。印度國家法醫學大學通過向圭亞那、孟加拉國等國輸出技術,獲取國際合作資金;警方則通過采購設備獲得預算支持,部分官員可能從供應商處收取回扣。


政績工程:政府將BEOS包裝為“科技打擊犯罪”的象征,以此展示司法系統的“現代化”,轉移公眾對傳統取證手段低效的批評。例如,印度內政部曾宣稱BEOS能大大提升案件偵破效率,盡管無實證支持。


技術依賴慣性:警方長期依賴BEOS篩選嫌疑人,形成技術依賴。即使最高法院禁用其作為直接證據,基層執法者仍將其視為“低成本突破口”,尤其在缺乏傳統物證的案件中。


三、科學與倫理的雙重質疑


Axxonet的網站稱,BEOS是根據20世紀80年代的一系列腦電圖研究“改編和開發”的,其中大部分研究了精神分裂癥、酗酒和強迫癥等患者的大腦功能。據稱,最近的研究支持了BEOS的效果。但研究人員表示,這些研究進行得很差,研究的科學可靠性并不高。許多研究發表在鮮為人知的期刊上。印度科學研究所的神經科學家斯里達爾·德瓦拉詹(Sridhar Devarajan)說:“這些期刊我一本都沒有聽說過。這些假設和方法是輕浮草率的。”


Axxonet最常引用的有效性研究是由法醫科學局(Directorate of Forensic Science,DFS)在2006年至2008年期間進行的,此前BEOS已經應用于數百個真實案例,并且尚未在同行評審期刊上發表。研究包括110名參與者,其中約一半被要求進行一場模擬犯罪,他們闖入一個房間,從存錢罐里偷東西。另一半人被告知犯罪事實,但并未實際執行。研究人員隨后對所有參與者進行了BEOS測試。


分析結果表明,BEOS技術可以在大約90%的情況下正確識別犯罪者,并將5%的無辜者誤判為有罪。該研究得出結論:BEOS分析可以作為法醫目的的有效科學測試。


科學界對BEOS的批評從未間斷。這些證據不足以支持在現實世界中使用一種可能對一個人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神經科學家德瓦拉詹說,首先,這些研究的樣本量太小,這種性質的研究應該包括數萬名參與者。還有學者指出,這些結果尚未在其他地方得到驗證。


并且,Axxonet的研究未采用雙盲實驗設計,實驗者事先知曉被測者背景,極易導致主觀偏差。更關鍵的是,所謂“經驗性記憶”的判定標準模糊——系統通過分析α、β腦電波震蕩模式識別“親身經歷”,但正常人大腦在聽到任何具體描述(哪怕是虛構場景)時,也會產生類似的神經活動。


認知科學家斯里尼瓦桑指出,BEOS的測試設計存在樣本量不足、實驗者主觀干擾等問題。他說:“面對這樣的事情,在我對嫌疑人發表任何言論之前,我會再三確認。”


此外,人們對BEOS背后的算法、方法和數據分析知之甚少,因此不可能以任何有意義的方式對其進行審查。舊金山加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艾米麗·墨菲(Emily Murphy)說:“他們不會向我透露,這完全是專有的。”她于2009年曾與BEOS技術主要推手之一穆昆丹會面,研究BEOS及其在法律中的應用。


梅加娜·斯里瓦察夫(Meghana Srivatsav)是印度FLAME大學的心理學家,2011年在印度法醫科學局實習,之后在Axxonet工作了一年。她回憶說,BEOS是一項正在進行的研究工作,即使在高風險的現實世界案例中使用,也會不斷被調整和測試。她說:“事情不應該是這樣的。當實驗室條件下尚且存在不確定性,我們還正在測試和重試,這時候就把它用于真實世界。作為一名科學家,我認為這有點問題。”


盡管BEOS的工作原理是專有的,但穆昆丹說:“需要了解該技術內部的系統專家已經對其進行了測試和驗證。”他補充說,該技術依賴于神經處理的進步,并不斷更新以便“適應新版本和安全補丁”以及用戶反饋。


然而,神經科學家表示,支撐BEOS的科學與我們對大腦工作原理的了解并不一致。哥倫比亞大學神經科學家、致力于保護人們大腦數據的神經權利基金會主席拉斐爾·尤斯特(Rafael Yuste)說:“我對這種方法和結果非常挑剔。”


斯坦福大學心理學家瓦格納補充道,我們的記憶具有高度可塑性,很難將它們的神經生物學基礎與類似現象(如虛假記憶或想象)的神經生物學依據區分開來。他表示,BEOS檢測到的神經信號實際上可能反映的是嫌疑人接受測試時產生的記憶,而不是對犯罪的真實記憶。如果BEOS能夠可靠地捕捉到真正來源于經驗的記憶,那將是一項重大的科學發展。瓦格納說:“要是能看到他們取得這一突破的證據就好了。不過我對此會非常懷疑。”


盡管存在諸多的擔憂和質疑,但BEOS已成為印度警方使用的法醫檢測庫的重要組成部分。最初,測試只在某個法醫科學局進行,但印度至少有五個其他州法醫實驗室進行了BEOS測試或購買了該系統。印度國家法醫學大學由印度總理納倫德拉·莫迪(Narendra Modi)于2008年成立,當時他還是古吉拉特邦的首席部長,也推行了這項測試。


BEOS技術的爭議遠超科學范疇,從倫理與法律風險角度看,爭議直指司法倫理的核心,即反對自證其罪的權利。2010年,印度最高法院在“Selvi vs State of Karnataka”案中明確裁定:強迫嫌疑人接受測謊、麻醉分析或腦波測試,違反憲法第20條第3款(禁止強迫自證其罪)[4]。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警方會通過“誘導同意”規避禁令,例如以“早日洗清嫌疑”為由,迫使未聘請律師的當事人簽署“自愿測試同意書”,而同意書用法律術語寫成,被測者實際無法理解后果。


技術漏洞與程序違規的疊加,正在制造系統性誤判風險。目前,上述種種質疑和風險未能阻止BEOS的擴張。2023年,BEOS繼續被推向非洲國家,凸顯技術濫用的全球風險。慕尼黑工業大學人工智能(AI)和神經科學倫理學教授馬爾切洛·因察(Marcello Ienca)表示,BEOS不斷擴大的勢力范圍“并不讓我感到驚訝,但確實讓我感到擔憂”。對他來說,未經驗證的讀腦技術的快速擴散,突顯了制定國際法規的重要性。


四、科學界與國際社會的立場


前述認知科學家斯里尼瓦桑是印度科學界反對BEOS技術的旗幟性人物。他曾在專欄文章中尖銳指出,BEOS宣稱的“經驗性記憶識別”本質上是“神經科學的江湖騙術”。其核心批評集中于技術的理論根基,該技術依賴的P300腦電波信號本是認知科學中用于研究注意力的普通指標,卻被Axxonet公司曲解為“犯罪記憶的專屬指紋”。這種技術的推廣應用可能導致司法不公。


BEOS在2008年的一起備受矚目的案件中也受到了批評。在該案件中,一位名叫阿迪蒂·夏爾馬(Aditi Sharma)的女性和她的情人被指控在甜食中摻入砷,毒害了夏爾馬的前未婚夫。夏爾馬接受了一系列測試,包括BEOS,結果表明她有罪。她和情人最初被判處終身監禁,但由于缺乏直接的罪證,幾個月后被保釋了。《紐約時報》的一篇報道援引了美國科學家的話,譴責使用BEOS,他們說這是不可信的。


印度政府曾經組建了一個由頂尖神經科學家組成的小組,獨立審查BEOS技術背后的研究,并參觀了使用BEOS的法醫科學實驗室。委員會發現了一些問題,特別是關于“經驗知識”的問題。除此之外,沒有同行評審的研究來驗證這一概念。這個由頂尖神經科學家組成的小組2008年的報告得出結論:BEOS的科學基礎“次優”,并建議不要將其用作法庭證據。政府機構似乎不滿意這個結論。在委員會完成審查四個月后,法醫科學局解散了這個科學家小組,辯稱并非所有成員都參觀了實驗室,而這些實驗室“做得很好”。


與蘇爾賈拉姆的案例一樣,BEOS經常與另外兩種有問題的技術結合使用:測謊儀和麻醉分析


測謊儀通過監測心率、血壓、皮膚電導等生理指標判斷說謊,但這些反應本質是壓力指標,而非欺騙專屬信號。例如,緊張的無辜者可能因焦慮產生與說謊者相似的生理波動,而反社會人格者可能在說謊時毫無生理反應。測謊儀的結果存在本質性不確定性,這種缺陷在現實中曾經釀成冤案。


在中國,199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中明確指出:“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幫助審查、判斷證據,但不能將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使用。”(CPS俗稱測謊)[5]印度《證據法》(1872年)未直接禁止測謊結果作為證據,但司法實踐中通常要求測謊需經被測試人自愿同意,并強調其結論需與其他證據結合使用。美國聯邦法院和多數州禁止測謊結果作為證據,但允許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有限使用。


在麻醉分析中,需要向嫌疑人注射硫噴妥鈉等所謂“吐真劑”,使嫌疑人進入半清醒狀態,試圖繞過意識控制獲取“真實供述”。但這種技術存在雙重風險:一方面,藥物可能引發呼吸抑制、記憶損傷等健康危害;另一方面,審訊者的暗示性提問極易植入虛假記憶。印度最高法院2010年裁定強迫麻醉分析違反憲法,但警方仍通過“自愿”名義變相實施。警方曾對嫌疑人宣稱:“不測試就羈押”,迫使被測者簽署同意書。這種“技術合法化的刑訊”,在古吉拉特邦等地已形成產業鏈,當地法醫實驗室每月承接數起麻醉分析,執行者坦言:“我們只是警方的工具。”


美國德魯大學(Drew University)的政治學家吉妮·洛卡妮塔(Jinee Lokaneeta)說:“這些技術有著不可信的歷史,但卻還是保留了下來。”她2020年出版的《真相機器:印度的警務、暴力和科學審訊》一書探討了這些技術的使用。


測謊與麻醉分析技術尚因科學漏洞和程序爭議難以立足,宣稱能讀取腦指紋的“先進技術”更顯荒誕。美國曾有案件中,所謂“腦指紋檢測”被法院直接否定,因其無法證明大腦信號與特定記憶的必然關聯,甚至可能將想象場景誤判為真實經歷。技術復雜度的提升并未解決根本缺陷,反而讓這類“讀腦神話”成為新的司法陷阱,其可信度正如測謊儀的曲線般充滿欺騙性。


五、未來挑戰與反思


神經技術的飛躍性發展,特別是高精度腦機接口與神經影像學的突破,正在叩擊司法領域的大門。未來若能實現近乎無誤的謊言檢測,或將更新傳統依賴證言與物證的司法邏輯,極大提升審判效率與準確性。然而,這把鋒利的雙刃劍更潛藏巨大風險,即思維隱私的全面瓦解、精神自由的深度侵蝕,甚至淪為思想控制的終極工具。


若缺乏堅實的倫理堤壩與嚴密的法律框架,如嚴格限定使用場景、明確知情同意權、設立獨立監督機構并嚴懲濫用行為,這項技術極易滑向侵犯人權的深淵。其發展必須在科技創新與基本人權保障之間取得艱難而關鍵的平衡。


印度警方將BEOS技術視為突破性偵查工具,并在多個邦積極推廣。然而,其核心算法與科學原理高度保密,完全無法通過同行評議的獨立驗證。包括頂尖神經科學家在內的學界多次指出其方法論存在嚴重缺陷,理論基礎薄弱,本質上無異于現代版的“讀心術”巫術。這種非透明性與科學無效性,使其淪為“披著科學外衣的偽證工具”,嚴重背離司法公正基石。


BEOS技術的爭議揭示了司法系統在技術崇拜與程序正義間的失衡。當未經充分驗證的工具被賦予科學權威,當技術推廣背后隱藏經濟與政治利益,冤案的土壤便難以根除。


破解當前困局,亟需科學和法律的雙重保障。科學層面,任何用于法庭的神經技術必須遵循最高科研標準:算法完全透明開放,通過大規模雙盲實驗驗證其效度與信度,并確立可量化的錯誤率閾值,接受全球科學共同體嚴格檢驗。法律層面,需加速制定《神經技術監管法案》,明確禁止非自愿神經監控,將神經數據納入最高隱私保護范疇,并規定法庭采納此類證據必須滿足的嚴格科學門檻(如可重復性驗證報告)


同時,全球司法系統應參考歐盟《人工智能法案》草案,將“思想隱私權”確立為數字時代的基本人權,防止神經技術淪為新型壓迫工具。唯有科學嚴謹性與法律強制性雙管齊下,才能在技術進步中守住人類尊嚴與司法公正的底線。


參考資料:

[1]Moens,Jonathan."Mind reader?."Science(New York,NY)388.6748(2025):694-698.

[2]Innocent Prisoners;A first-hand experience with State,police and judiciary,July 20,2021,maktoobmedia

[3]https://axxonet.pro/beos/

[4]Case:Selvi v.State of Karnataka,AIR 2010 SC 1974,www.dhyeyalaw.in

[5]測謊用于司法實踐技術革新能否促成修改立法,2007-11-18,sft.a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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